上海戏剧学院因公出访台湾手续办理流程
一、 申请立项
1、 每年学校的因公对台交流项目计划须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上报。对于没有上报对台交流项目计划的团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请各院、系、部门注意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OA系统所发的制订年度因公对台交流项目计划的通知,并于规定时限内汇总本单位,一般上报计划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及12月。本部门所有在职人员的因公对台交流项目计划,统一报送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对台交流项目,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立项。
二、 申请“赴台批件”
提前出行日期2个月,在所在院系或部门在OA系统行外行文。
根据附件“申报材料清单”,向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清单中材料的电子版:
▲出访任务经领导审核后,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将所需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港澳台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申请赴台批件。
三、办理“入台证”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台方正式允诺“应邀”赴台。获准立项后,出访人通知邀请方代办入台手续并安排在台具体活动日程。(请与台湾地区邀请单位联系并委托代办“入台证”,全称“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相关信息请咨询邀请单位或台湾地区出入境主管部门。)
四、领取批件
交流项目批准后,由上海市台办下达“赴台批件”,出访人接学校通知后持校港澳台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前往上海市台办(宋园路54号)领取批件,并交一份复印件给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留底。
五、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取到台办下达的任务批件后,赴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 需本人签名) ;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台办《赴台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3 张(48x33mm);;
(5) 邀请函复印件;
(6)“入台证”复印件;
申办机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021-28951900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六、出境时须携带材料: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本(需签名)
2、入台证(彩色打印);
3、邀请函;
4、往返机票及复印件;
七、按期返回并提交出访报告
按照出访前的约定,按期返回。回校后 7天内将赴台出访报告和通行证送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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